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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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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(xīnjiāngshēngchǎnjiànshèbīngtuán)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乌拉(wùla)斯台人民法庭位于(wèiyú)中哈边境,距离最近的边境线直线(zhíxiàn)距离不足(bùzú)3公里,辖区聚居汉族、哈萨克族、回族、东乡族(dōngxiāngzú)、蒙古族、维吾尔族等多民族群众,以牛羊养殖、制种玉米种植、边境贸易为主导产业,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、牛羊买卖纠纷、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%。

近年来,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(tèsè),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为指引,针对牛羊纠纷频发的语言文化差异、不同(bùtóng)团场习惯风俗不同、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,创新“双语调解+专业指导+兵地协作(xiézuò)”模式,将(jiāng)“枫桥经验”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,实现矛盾纠纷“源头预防、行业自治(zìzhì)、司法兜底”,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生动实践(shíjiàn)。

构建“双语(shuāngyǔ)调解+民族习俗”柔性解纷体系

乌拉(wùla)斯台人民法庭组建(zǔjiàn)由(yóu)汉族法官、哈萨克族调解员、回族乡贤构成的“民族团结调解队”,依托“汉哈双语调解室”,将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则有机融合。

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引发的(de)代牧合同纠纷时,哈萨克族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激动的牧民,结合(jiéhé)民族(mínzú)“牲畜交易诚信传统”、“熊吃羊不赔,狼吃要赔”的风俗(fēngsú)和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条款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。

此类案例通过“双语普法微课堂”在辖区广泛传播,既化解(huàjiě)个案,又增强(zēngqiáng)群众法治(fǎzhì)意识。2025年以来,通过双语调解、文化共情,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(mínzújiūfēn)31起,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%,诉前化解率达98%。

打造“行业专家+司法指导”专业调解模式(móshì)

联合团场农发(nóngfā)中心,成立“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”,法庭(fǎtíng)定期派驻法官(fǎguān)联合开展“法律门诊”,指导制定《牛羊交易规范指引》及《代牧合同范本》,明确检疫、交付、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责任。

针对某批因牛死亡引发的买卖合同,法庭联动(liándòng)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,及时诊断死亡原因,固定(gùdìng)证据,组织(zǔzhī)双方达成调解方案(fāngàn),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。截至目前,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90%,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%。

深化(shēnhuà)“兵地协作+巡回审判”联动解纷机制

与相邻的恰夏法庭建立“牛羊贸易纠纷联合调解机制”,乌拉斯台(sītái)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,共享牧民地址(dìzhǐ)信息、相互协助送达(sòngdá)。

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损害职工农作物类(lèi)案件,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双方(shuāngfāng)的职工、牧民,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(duì)法庭处理双方矛盾会有所偏颇的担忧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,通过“庭前调解+普法”模式,深入牧区以(yǐ)案释法,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,促使双方和解,避免引发(yǐnfā)民族群体纠纷矛盾。目前,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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